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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捕处

京城善后协巡总局所属各协巡局置,设巡捕头、巡捕等官员。参见“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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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刑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 督亢部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督亢部”。官名。北齐典农署令所属,掌管督亢屯田耕种事务。督亢,地名。

  • 工部侍郎

    官名。隋初为工部头司长官。尚书省工部置,员二人,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 (583)升从五品,相当于后来的郎中。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于工部尚书下置一人,协掌部事,成为工部次官。唐朝沿置。高祖武德七

  • 修订法律大臣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 通侍大夫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内客省使置,为武臣或内侍阶官,正五品。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内客省使为通侍大夫,秩正五品。

  • 太官署令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秦置,汉因之,属少府,掌宫中饮食事。东汉有四丞,秩六百石。晋属光禄勋,南朝宋齐属侍中,梁属门下省。北魏太官分尚食、中尚食。尚食属光禄卿,掌百官饮食;中尚食属门下省,掌御膳食。北齐

  • 应天府推官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推官之事,与判官同助理本府公事。

  • 府丞

    官名。①汉朝郡府之属吏。《后汉书·朱博传》: “于是府丞诣阁,博乃见丞掾曰: ‘以为县自有长吏,府未尝与也,丞掾谓府当与之邪。’”《后汉书·羊续传》: “为南阳太守,常敝衣薄食。府丞尝献其生鱼,续受而

  • 南院统军都监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都统军司官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都统军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都统军司”。

  • 舰长

    军官名。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海军各舰管带为舰长,以校官充任。下设副长(中、少校或上尉)一人,协长(少校)一人,航海正(上尉)一人,航海副(上、中尉)一至二人,枪炮正(上尉)一人,枪炮副(上尉)一人,鱼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