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东刑名并稽察刑部、太医院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东刑名并稽察刑部、太医院事务。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置二员,正九品下。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令下,从七品。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
官名。唐武则天大足元年(701)东都、北都、雍、荆、扬、益州置为僚佐,中宗神龙二年(706)省,睿宗太极元年(712)雍、洛四大都督府复置,各一员,与右司马同掌辅弼军政,平时则练习搜集狩猎; 战时则申
汉朝丞相或三公处理政事之处。因官署避用朱门,厅门涂成黄色,故名。北朝齐三师二大三公之官并置府,其府三门,当中门黄阁。南朝陈三公开黄阁,听事寝堂,置鸱尾。故黄阁亦作为三公代称。1、黄阁,也作“黄閤”。指
清末礼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掌总核本部司员升转,兼理出入经费及本部各司重要事务。主官有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所属有主事二人,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
官库名。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置,属中政院。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库。设达鲁花赤、提举、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属吏有库子。
即“枢密院副都承旨”。
参见“东道慰劳”。
武官名。清代置于湘军等勇营,见“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