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魏、晋、南朝所置各种名号护军,如“振威护军”,“安远护军”、“镇蛮护军”、“抚夷护军”等。统兵,职掌同将军,而位低于同号将军。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八品,左右各一人。
官名。即“王会清吏司郎中”。
即超迁,指官员不拘资格及年资的升迁。《明史》卷一三八记明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帝谓吏部曰:‘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同书《严讷传》记严讷于世宗时代郭朴为吏部尚书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工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工部冬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氏族中掌教化和备顾问的人员。在氏族中,一些德高望重富有经验、在氏族中掌管教化或善于为氏族成员排解纠纷的年长者,被尊为长老,经常协助氏族、部落首领处理公共事务或备顾问,有的成了首领的老师和保护人。到了国
司门郎中、员外郎通称。
明朝于南京设四十九卫,负责南京防务。其中三十二卫分隶南京五军都督府,十七卫为亲军卫。俱听南京中军都督府节制,领所共一百一十八。各卫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与北京卫同。但永乐十八年(1420)后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