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官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监治本道诸路,为内八道监司之一,隶御史台。设使二员 (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 (从七品)、知事一员
官名。东宫属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北齐属太子典经坊,员二人。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梁于开封府置,左、右各一人,以牙校充任。宋朝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各左、右一人,为军巡院长官。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增设左、右军巡判官为副职。掌京城
官署名。金朝置,掌收军需、军器等务。设使、副使等职。
见“乐部管理大臣”。官名。清置,即管理乐部大臣。见“乐部”。
官名。宋朝置于东、西上閤门,为閤门宣赞舍人之佐,与舍人同为阁职。元朝于各省、路、州、县分置,为供差遣之衙役。后亦指官府衙役及大户仆从头目。① 官名。宋朝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祗候小内品、祗候内品、祗候高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索泮以中垒将军,西郡、武威太守兼此,总管该地区军政事务。见《晋书·苻登载记》。
官署名,掌卖官。《后汉书·孝灵帝纪》:“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当转官者,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则暂不转,官衔且带“寄理”二字,至他年一并升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