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应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
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
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州行政的长官。《礼记·内则》: “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官名。也称“州长”,掌其州的教治政令等。《礼记·内则》下:“州史献诸州伯,州伯令藏诸州府。”管辖一方或若干部族的诸
官署名。属礼部。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置,专掌礼教书籍的纂修。设提调、总校、分校、统计、编纂等官。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庶僚,也写作庶寮,犹言“众官”。《后汉书·刘恺传》:“考功量才,以序庶僚。”
官名。见“司右中大夫”。
官名。明朝钦天监置,从九品。佐漏刻博士,掌定时、换时、报更、晨昏、钟鼓诸事。大朝贺时则充鸡唱官。明初员八人,后革六人。简称司晨。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军缺员一人,汉缺员七人。
官名。《考工记》有裘氏,其职掌阙载。北周置裘工中士,正二命;裘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
官名。宋朝置,简称干办官、干办、干官。旧称勾当公事,后避宋高宗赵构名讳改。为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茶马、都大提举坑冶等属官,分掌有关具体事务。官名。详见“干办”条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始置于礼制馆,员额一人,后改称总纂;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于国史馆亦设总编纂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