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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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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庶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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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 副社长

    南宋乡兵忠义巡社统兵官。参见“社长”。

  • 提点刑狱劝农使

    见“提点刑狱公事”。

  • 资善堂赞读

    见“资善堂”。官名。宋置,见“资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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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艇,设于各舰者,由轮机少校或上尉充任;设于各艇者由轮机中尉充任,掌轮机事务。

  • 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

    官名。见“司会中大夫”。

  • 二史

    宋朝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合称。《宋史·职官三》: “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1、左史和右史的合称。《后汉书·荀悦传》:“朝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2、史官和历官的合称。古代史

  • 御厨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掌供奉御用膳食等事。设勾当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辖有食手、兵校千余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归隶膳部。后改隶光禄寺。徽宗崇宁二年(1103),并入太官

  • 文书名。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如汉、魏。唐朝制度,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 关、刺、移。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有移下诸州者,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