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宣抚处置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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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巡警公所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

  • 副队正

    武官名。唐置,见“队副”。

  • 典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属官,分别称为典天更、典东更、典北更、典翼更。

  • 太子少詹事

    参见“少詹事”。

  • 记室监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晋书·秃发利鹿孤载记》: “记室监麹梁明聘于段业。”

  • 体量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刑部置,掌体究之事。南宋因之。

  • 集贤殿书院直学士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宪宗元和四年(809)学士、直学士皆用五品。

  • 军事参议院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为军事最高咨询建议机关。直属国民政府。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参议九十至一百八十人,咨议六十至一百五十人,以曾经任过重要军职、学识优长之海陆空军将官等充任,平时备咨询建议,并

  • 官名,为四辅之一。《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

  • 典庸器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典庸器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隶乐部中大夫。掌乐器及征服敌国所获庸器的收藏,下设典庸器下士以佐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