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检所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除审理诉讼外,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本所检察事务,由县知事兼理。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除审理诉讼外,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本所检察事务,由县知事兼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造铜炮。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选人士。四品。
官名。①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改诸卫、太子诸率、诸王府、诸州兵曹参军事为之,炀帝大业三年(607) 均改为司兵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中诸王府、玄宗开元(713—741)初诸卫、太子诸
即侍讲官,汉置,掌给皇帝讲经书。《后汉书·朱穆传》:“宜为皇帝选置师傅及侍讲者。”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置,员四十人,亦称“四门博士”。二十三年定为九品上。以教授四门小学学生五经文字为主,参预礼仪的议定和秘书省所藏书籍的整理,或被遣检试诸郡学生学业。北齐称“四门学博士
官名。清置,清朝中央六部、理藩院等,皆置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初四品,后定为六品。见《清史稿·职官一、二》。官名。清代于六部和理藩院均于堂官办公处所设堂主事,多以满人及汉军充任。因为尚书、侍郎有的不熟识
官名,汉置,为灵台属吏,掌候日月星气,参看“灵台”条。官名。汉置,属灵台。见“灵台丞”。
官名。北齐于太子率更寺置中盾署,有令及丞,掌周卫禁防,漏刻钟鼓。
官名。西汉置。皇帝派遣监领北军之使者。《汉书·刘屈氂传》:“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官名。西汉置,掌监北军。《汉书·刘屈氂传》记任安曾任此职。
即“侍御史”。《宋书·恩幸·徐爰传》:“又使奉朝请山谦之、南台御史苏宝生踵成之。”参见“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