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判厅。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判厅。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置,为明初诸道监察御史之一。设三、五人,秩正七品,掌监察百官。以时巡按所部,追核刑名,照刷卷宗;并协管在京吏部、金吾卫、旗手卫、直隶苏州府卷宗照刷工作。永乐元年 (14
官名。即左司过、右司过。掌纠君王过失。战国赵国设左右司过。《史记·赵世家》:“武灵王年少,未能听政,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参见“司过”。官名合称,即左司过和右司过的合称。掌纠正国君的过错。战国时
官署名。清朝制度,每年由御史一人、工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共同组成管理街道厅,掌管京城的道路沟渠。见《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钦正三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掌钦察、康里、哈剌鲁军士万人。置营于清州(今河北省青县)。辖十九千户所,三屯田千户所。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英宗至治二年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见“交涉员”。
宋朝宦官机构。参见“内侍省”。
官名。即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
南宋阁名。孝宗淳熙元年(1174)建,以收藏高宗御制。十五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为贴职。宋阁名。淳熙间建,收藏高宗御制文集。淳熙十五年(公元1188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粮食部、掌理粮食储备的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周朝置。主管车辆制造。《周礼·冬官·考工记》:“车人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