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照
捐官之执照。清制,凡由捐纳而得官位者,由吏部发一执照,以为凭证。亦称“部照”。
捐官之执照。清制,凡由捐纳而得官位者,由吏部发一执照,以为凭证。亦称“部照”。
官名。 同“伶人”。 乐官。《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 ‘泠人也。’”杜预注: “泠人,乐官。”
官署名。元置,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官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左八作司》。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隶工部。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参见该条。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官名。明朝各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断事司置,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掌理断军中刑狱。又,洪武(1368—1398)时,五军都督府亦曾置断事官,建文(1399—1427)中革。
官名。秦朝奉常属官,为太史令副贰。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改隶太常,东汉置一员,二百石。三国魏置一员,二百石、八品。晋朝、南朝沿置,梁隶太常卿,流外三品蕴位。北齐为太常寺太史署次官。隋朝为秘书省
官署名。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前名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八年后改今名。管理海运。秩正三品。置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设达鲁花赤一名,万户、副万户若干。下辖千户所,几经调整,至大四年(1311)定
文书名。上行文。始于宋,时称申状。元、明因之。清改称申文,凡州县杂职上行州县,州县上行府厅,府厅上行司道,司道上行督抚皆用之。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
官名。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高宗总章二年(669)置,各一、二员不定,多由员外郎权判,掌核选人解状、簿书、资历、考课。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纪善所,置纪善二人,秩正八品,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昭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