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 担任公职之人的总称。《礼记·王制》: “论定,然后官之。”孔颖达疏: “其诸侯以下,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② 官署简称。《礼记·曲礼下》: “在官言官,在府言府。”郑玄注: “官谓校图文书之处。”③ 任命职务。《尚书·虞书·皋陶谟》:“知人则哲,能官人。”④ 魏晋南朝天子别称。《称谓录·天子古称官》:“魏晋六朝称官。”⑤ 宋朝置官法之一。宋朝置官,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1) 文臣: 北宋前期,自三师、三公、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尚书省仆射、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两省给事中以下、秘书省官、殿中省官,至九寺五监之官,皆为寄禄官。幕职州县官为选人阶官。元丰改制,以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为新官。徽宗崇宁二年(1103),以承直郎以下七阶为选人新官。(2) 武臣: 北宋前期,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诸司使副至三班借职,横行使副为阶官。政和二年(1112),以太尉、大夫、郎诸阶为新官,取代旧官横行、诸司使副诸阶,节度使至刺使仍旧。


1、官府、官舍。《礼记·玉藻》:“凡君召……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注:“官,谓朝廷治事处也。”

2、官职、授予官职。《礼记·王制》:“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

3、官吏、官员。《礼记·王制》:“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尚书·武成》:“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猜你喜欢

  • 警政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 军乐队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领镇军乐队事宜。

  • 出使奥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出使德国大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奥国(奥地利)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 官书局

    官署名。清末官办之书局。光绪二十二年(1896),以强学书局改官办,故名。初属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掌译刻各国关于律例、公法、商务、农务、制造、测算及武备、工程等书籍,刊行《官书局报》、《官书局汇报》,载

  • 国务院铨叙局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二十日公布的《铨叙局官制》规定,职掌下列事项:一、荐任官以上的任免及其履历;二、文官考试;三、恩给和抚恤;四、荣典授予;五、外国勋章的

  • 军机达拉密

    满文官名。清朝军机处满、汉军机章京中领班者之称呼。共四人,满、汉各二人。“达拉密”满语“为首”之意。参见“军机章京”。

  • 提辖甲兵

    官名。宋置,简称“提辖”,见“提辖”条。

  • 太医署令丞

    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医署,置令及丞,掌医药等事。隋唐沿置。隋太医署属官有主药、医师、药园师、医博士、助教、按摩博士、祝禁博士等员。唐太医署属官有府、史、主药、药童、医监、医正、药园师、药园生、掌固,执行

  • 南京詹事府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詹事府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詹事府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詹事府,但只设主簿一人,实无所职掌。

  • 中军大夫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大夫。中军大夫位在中军将、佐之下,侯长之上。佑助将、佐管理军务。《左传·宣公十二年》: “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先谷佐之”,“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