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宫中女官名,东汉显宗孝明帝置,掌洁尚书值班清洁被服,执香炉烧燻等。《后汉书·钟离意传》:“帝每夜入台,辄见崧,问其故,甚嘉之,自此诏太官赐尚书以下朝夕餐,给帷被皁袍及侍史二人。”注:蔡质《汉官仪》曰: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列为“十猛将军”之一。陈沿置,拟六品,比秩千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九班。
① 旧指上级官署中供下级官员来谒长官时休息的地方。有等级之分。如清朝督抚衙门中有司道官厅、府官厅、州县官厅等。② 军事机构。明朝京营编制。正德(1506—1521)中置。分东西两官厅,系选团营中精锐组
文书名。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定制。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
军中主帅。唐代韩愈《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其父为之请于戎帅。”
官名。北魏前期王国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中。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文宗天历二年 (1329),掌修建大承天护圣寺,置官八员,隶太禧宗禋院。至顺二年 (1331),改隆祥使司。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官名。金承安四年(公元1189年)置,为按察使的佐官,其地位次于副使。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掌疋帛颜色、油漆诸物出纳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