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宫
西周之小学。《静簋铭: “王命静司射学宫”,“小子、众服、众小臣、众尸仆学射。”参见“小学”。
西周之小学。《静簋铭: “王命静司射学宫”,“小子、众服、众小臣、众尸仆学射。”参见“小学”。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判官一员,皆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置,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佐官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均为九品;下设司吏一人,库子四人
官名,西汉置,属乐府。掌纠察缉捕。《汉书·张延寿传》:“又以县官事怨乐府游徼莽,而使大奴骏等四十余人群党盛兵弩,白昼入乐府攻射官寺,缚束长吏子弟。”
官名。即国子祭酒,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祭酒。
官署名。明初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永乐五年 (1407) 始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冰贮之事,以供宫廷生活需要。洪熙元年 (1425) 并入本监嘉蔬署。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 (1645) 设,为北新关之主官。关署位于杭州府仁和县芳林乡。掌理征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曾先后由两浙盐运使、杭州织造兼充。兼充者同时兼管工部南新关。乾隆五十八年 (
①西晋惠帝永安元年 (304) 留守洛阳的政权机构。时惠帝被张方胁迫西迁长安,“唯仆射荀藩、司隶刘噋、太常郑球、河南尹周馥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焉。” (《晋书·惠帝纪》) 长安
见“诏”。①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外省衙门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办理;解到人犯,移付承审之司;掌巡察出入,并管理本部吏役。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经承二人。
泛指中央及地方各衙门官员之额定人数。参见“官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