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司
国子学官通称。《陈书·袁宪传》: “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修,(袁)君正曰: ‘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 ’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
国子学官通称。《陈书·袁宪传》: “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修,(袁)君正曰: ‘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 ’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
文书名。历代皇帝遇有庆典,或朝廷遇有武功等喜庆之事,臣下均上书颂表,是为贺表。《南史·垣崇祖传》:“高帝即位,方镇皆有贺表。”历代所上贺表情形各有不同,如宋朝之制,诸路有大庆瑞,宰相及文武群臣则上表称
同“朝廷”。《汉书·冯奉世传》:“四方饥馑,朝庭方以为忧。”参看“朝廷”条。
秦汉至明清的监察与谏官制度。秦汉以后以御史台掌监察,其对象是内外百官,但是皇帝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不能对其实行监察,为使皇帝言行不致破坏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就用设谏官的办法以规正其言行。谏诤可以看
官名。即左领军卫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领军卫将军。
战国时国君考核官吏的方式之一。由国君派出使者,察访官吏善恶。如齐威王时就曾派官员前往鲁地调查了解阿大夫和即墨大夫的职守。
汉朝皇室及封君在汤沐邑内所得赋税收入,皆归其私有,供其日常享用,故称之为私奉养,不领于国家经费。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法部内部
官名。(1)为参谋部或参谋本部的长官。见“参谋本部”。(2)国民党政府国防部设置,见“国防部”。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六等。乾隆元年 (1736) 定汉文名为“轻车都尉”。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之下四级世职的第一级。分为三等,叙正三品。爵位名。清朝的爵位分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