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输官
官名,汉朝在三辅置委输官,掌转运及积存货物。《史记·平准书》:“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
官名,汉朝在三辅置委输官,掌转运及积存货物。《史记·平准书》:“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
标志官员身分的用具。官员上朝皆执笏,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魏晋南北朝时,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白笔,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内侍者乃簪。尚书令、仆射、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称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掌礼店、文州(今甘肃文县、礼县)军民政务。设达鲁花赤、元帅、同知、经历、知事各一员,镇抚二员,蒙古奥鲁官二员。下辖礼店文州蒙古汉军奥鲁军民千户所,秩
官名。清置,左右各一人,为理藩院的副长官。见“理藩院”。
官名。辽代设大惕隐司,也称大内惕隐司,掌皇族四帐的政教;设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等官,掌管司内事务。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于北京置。为行在六部之一,置官如六部之制。因明成祖朱棣本人常驻北京,故行在六部已行使六部职能。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官名。乌孙国置,员二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西域乌孙国置,掌内部事务。《汉书·西域传·乌孙国》:“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即“座位榜”。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卝人中士二人,掌产金石锡石等矿产之地的禁令。北周仿此职置典卝中士,正二命;典卝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