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委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委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三、曾任委任警察官经铨叙合格者;四、在认可的国内外法律或政治专科以上学校或军事专门学校、军官学校毕业曾任委任警察官者;五、在条例实施前曾任委任警官三年以上,成绩优良经证明属实者;六、在认可的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曾充任警察机关雇员三年以上者;七、在认可的警士教练所、警察训练所或警长补习所毕业现充任警长三年以上,成绩优良、经审查核实者;八、现充任警察机关的雇员或警长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雇员或警长三年以上,成绩优良,经证明属实并现支最高薪者。

猜你喜欢

  • 史馆修撰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他官兼史职者、宪宗元和六年(811)登朝官领史职者皆为史馆修撰,以官高者一人判馆事,初入或未登朝官则为直馆。宣宗大中八年(854)增为四人,分掌四季,以修国史。宋

  • 外收掌

    见“收掌”① 。

  • 督军从事

    官名。州府属官。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袁绍为冀州牧时置,以牵招为之,兼领乌丸突骑。三国蜀益州亦置,典刑狱,论法决疑。参见“从事”。官名。1、东汉末年置,为州府佐吏,掌领兵征伐。袁绍为冀州牧

  • 诸陵祠坟所

    官署名。属太常寺,掌先代后妃坟园,按时献享。

  • 摄行

    官制用语。“摄行”,也写作“行摄”,即代理。《史记·五帝本纪》:“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史记·孔子世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汉书·王莽传》:“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

  • 特勤

    官名。此为突厥语的音译,以称可汗的子弟。位在叶护、设之下。

  • 行营都统

    武官名。五代时后梁置,总掌行营军事,其下有都虞候。《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以亳州刺史李思安代怀贞为潞州行营都统,黜怀贞为行营都虞候。”

  • 提点铸钱司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朝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安置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 正参领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一级,任统制官、正参谋官等,秩视参将,阶正三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