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抄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见“崇文门监督”。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即“内侍省都知”。
官名。清末新陆军一军之长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一品,正都统充,简放。职统领一军。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六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二十二年改宪部。
阶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藏库使、东西作坊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清朝乾隆二十年 (1755) 改骠骑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二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属八旗者正二品
官名,又称“提举阁事大臣”,清朝文渊阁设此官,掌领阁事,以内务府大臣充任。见《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文渊阁》、《清文献通考·职官四·文渊阁》。
官名,汉置,为皇后属官,掌文书诏令文学等。《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臣闻许美人及故中宫史曹宫皆御幸孝成皇帝,产子,子隐不见。”
官名。宋置,见“督运三班使臣”。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次官,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