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典设局
官署名。见“典设局”。
官署名。见“典设局”。
官署名。南朝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持节都督之官府。其府属有长史、司马、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主簿、诸曹参军、行参军、长兼参军,参军督护,功曹督护等。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官名。①相传为西周天子执政三官之一。《礼记·王制》: “百官各以其成,质以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②春秋战国宋、楚、齐、邾等国掌管军政的高级官员。常省称“司马”。宋国初为大夫
官名。隋朝内侍省内尚食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 以宦官充任。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
见“鸿胪寺左寺丞”。
官名。元置,员额四人,掌户部会计核算之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队(连)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辖全队。官名,清朝设此官。清朝军制,一队之长称队官,为低级武官。
官名。州刺史佐吏。晋改功曹书佐置。南朝、北魏、北齐、隋俱置。掌诸吏及选举事,位在别驾、治中下,与主簿相亚而略低,但在诸从事上。北齐司州视八品,他州视从八品; 隋雍州视从八品,他州视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有皇帝授与的节杖,以示其威权。魏晋以后,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在军事行动中享有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的权力。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参加祭吊时,亦持节,以示权位与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