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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

亦作“大史”。相传殷朝为六大之一。《礼记·曲礼下》: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郑玄注:“此盖殷时制也。”《周礼》列为春官宗伯属官,下大夫。西周、春秋、战国列位大臣,掌起草文书,参与册命贵族典礼,代王宣命,记载史事,编撰史书,保管国家典籍、文书档案,规谏君王,备顾问谘询,兼管天文历法、祭祀事务。秦、西汉为太常属官太史令的简称,地位渐低。东汉以后,成为专司占候天文、修定历法的官署名称,称署、局、台、院不一,均与修史无涉。明、清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而以修史之事归翰林院,故又成为翰林的别称。


1、官名。夏商周三代为史官和历官的长官。春秋时期,太史掌管起草文书,记录给诸侯、卿、大夫的命令等,记载史事,编写史书,还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事,为朝廷大臣。秦汉两朝设置太史令,职位渐低;西汉时太史的职责已与三代不同,但汉初期仍旧掌管编写史书和天文历法,俸禄六百石。到东汉时只掌管天文历法。魏晋以后,编写史书的任务已由别的官员担任,太史只管占候。

2、官署名。《后汉书·百官二》:“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这和明清钦天监职责任务已完全相同。《史通》说:“自古太史之职虽以记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度数。司马迁既殁,后之续史记者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于是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故张衡、单飏、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惟知占候而已。”由此可知,到后来,太史只主持占候;太史的名实已不相符。到魏晋编写史书的任务已归为著作郎,太史只掌管推算历法。隋朝改称太史监,属秘书省;唐改称太史局,唐肃宗乾元元年改称司天台;五代时仍称司天台。宋朝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代称司天监,金代称司天台。元朝改称太史院,和司天监并立,但推步测算的事都归太史院,司天监实为一个虚设的机构。明朝和清朝都叫钦天监,掌管天文占候的事;编写史书的任务归翰林院。参看《通典·职官八·秘书监·太史局》、《续通典·职官八》、《历代职官表·钦天监》、《历代职官简释·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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