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东、西、南、北中郎将的合称。详见各条。官名合称,即东中郎将、西中郎将、南中郎将、北中郎将。详见各条。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北部曹属官,一说为次官,与下大夫不并置。《魏书·陆俟传》:“(陆叡)为北征都督,拜北部长,转尚书。”孝文帝太和 (477—499) 改制时废。
西夏诸王位之一。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以上。
隋唐均有流外视勋品、视二宝至视九品之差,唐玄宗开元(713—741)初唯留萨审府袄祝及萨宝率府、萨宝府史,余皆罢。
官署名。明朝刑部属司之一,始置于永乐十八年(1420),掌交阯布政司(今越南境内)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十年革刑部交阯司。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晋书·苻坚载记下》:“坚於是以骁骑吕光为使持节、都督西讨诸军事,与陵江将军姜飞、轻骑将军彭晃等配兵七万,以讨定西域。”
官名。三国吴置。① 即武昌右部督。孙权分武昌为二部,右部督掌自武昌上至蒲圻军事。②即“太子右部督”。官名,三国吴置。孙权把武昌驻军分为左右两部,每部置督一人,左部督负责下游防务,右部督负责上游防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仁宗皇庆元年(1312)由和林等处行中书省改置,省治和宁,辖和宁路、称海宣慰司及镇戍、屯田、造作、仓廪、驿站等机构,辖境包括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内蒙古部分地区及苏联西伯利亚地区
官名。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皆置,以判、司、簿、尉充任,佐庙令、庙丞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凡以财施于庙者,皆籍其名数。
官名。北魏置,为中央机构低级办事官员,各局皆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当时还没有散臣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