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都南城警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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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令人

    命妇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命妇封号,寄禄官太中大夫以上、职事官未至侍郎者,其妻封令人。外命妇名。宋置,其地位在硕人之下,恭人之上。

  • 并选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指外官俸满并入京官班内或他官班内升转铨补之法。外任降革起用之员併入单月开复应补班,统较奉旨日期选用,如指补之官与所降之级相同,即併入降补班选用。

  • 军衡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衡司事。

  • 兼理

    官制术语。指兼管某项事务。

  • 宗师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掌管宗室事务。除宗室外,异姓亦可任之。《隋书·柳机传》: “(柳謇之)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

  • 宗师上士

    即“小宗师上士”。

  • 夹签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 两使

    节度使、观察使合称。

  • 王国诸杂署令

    官名。三国魏置,秩第八品,掌诸杂署事务。

  • 巡检司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