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土地法令。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直隶于行政院。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成立地政署,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署内分设总务、地籍、地价、地权四处。设署长、副署长各一人,处长四人,参事一至三人,秘书二至四人,科长、科员、技正、技士、技佐等各若干人,视察三至五人,估计专员四至六人,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土地法令。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直隶于行政院。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成立地政署,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署内分设总务、地籍、地价、地权四处。设署长、副署长各一人,处长四人,参事一至三人,秘书二至四人,科长、科员、技正、技士、技佐等各若干人,视察三至五人,估计专员四至六人,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
武学职事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下分六斋,每斋差置斋长一员。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雍正元年(1723)设,特简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无正员。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民事。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官署合称。西汉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府。东汉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魏、晋以来,用作诸公府的泛称。②唐朝十六卫之左、右卫,各有亲卫之府一,称亲府;勋卫之府二,称勋一府、
①禁军指挥机构。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分中卫而置,设将军一员,掌领宿卫营兵; 又置长史、司马、功曹、主簿等属,并掌佽飞虎贲,前驱、由基、强弩三部司马及虎贲、羽林、异力、上骑、命中虎贲等五部督。东晋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复为寺,秩正三品,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降为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
官署名。明朝南京官署。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之大理寺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设大理寺
官署名。清末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水陆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事宜。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等三科。
官名。春秋郑国置。史官“内史”别称。《郑大内史叔上匜铭》:“郑大内史叔上作叔㛣匜。”西魏、北周时为内史中大夫的别称。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