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同官
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官署名。元朝置。北面官,掌上京道诸军执法戒严等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边防官。设都虞候为主官,掌边防军务。
官名。又称“监临官”。科举考试中乡试之监考官。总摄考场事务,除主考、同考官外,考场办事人员均归其委派、监督。明制,各省乡试皆由中央委派巡按御史充任。清制,顺天乡试用满、汉各一人,汉员以府尹充,满员以其
北齐郡功曹名目之一。见“州迎西曹”。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军机处等衙门请旨而授官之例。运使皆请授,道府亦有请授者。凡请授,由军机处奏请,以俸深道十人、知府十人进单请旨特授; 由吏部奏请,则以在部候补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畿置一员,掌本畿行政事务,下设畿正上士、畿正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武官名,东汉末年刘表置,掌征战。当时天下大乱,州牧自置官吏,仿将军开府。官名。东汉末州牧属官,见《隶释》一一《巴郡太守樊敏碑》。
“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
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宫苑司,掌宫廷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以令为主官,下设直长、都监、同监。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