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司业
官名。即国子司业。
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始置,取《礼祀》“乐正司业”之义,为国子监的副长官,员额一人。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政令。唐制员额二人,从四品下。北宋改设一人,正六品。南宋隆兴间,并有司业,不与祭酒同时任命。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始复设。金设一人,升为正五品;元设二人,仍为正五品;明设一人,改为正六品;清设三人,满、蒙、汉各一人。
官名。即国子司业。
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始置,取《礼祀》“乐正司业”之义,为国子监的副长官,员额一人。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政令。唐制员额二人,从四品下。北宋改设一人,正六品。南宋隆兴间,并有司业,不与祭酒同时任命。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始复设。金设一人,升为正五品;元设二人,仍为正五品;明设一人,改为正六品;清设三人,满、蒙、汉各一人。
南朝宋后宫女官名。为后宫舞蹈演员之长。
流外官名。唐初置,检校刻漏。见“五官挈壶正”。
官名。十六国前赵刘曜置。《晋书·刘曜载记》:“ (长安人刘终于终南山崩处得有字白玉一方,献上) 时群臣咸贺,以为(石)勒灭之征。(刘)曜大悦,斋七日而后受之太庙,大赦境内,以终为奉瑞大夫。”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武类科目。唐于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诏举, 郑防等二人及第。宋于真宗时诏举。
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
废而复立之皇后。《汉书·外戚传·孝成许皇后》:“(淳于长)曰:我能东宫,复立许后为左皇后。”
官制用语。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魏书·崔挺传》: “后改定职令,(崔)振本资惟拟五品,诏曰: ‘振在郡著绩,亦有褒升。’除太子中庶子。”
见“唱名”。
文书名。即奏折之抄件。详“奏折”。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几、席器物之管理及陈设,以供各种典礼使用。《周礼·春官》: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官名。周朝设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