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分
名位和职分。《庄子·天下》: “《春秋》以道名分。”《吕氏春秋·审分》: “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高诱注: “名,虚实爵位之名也; 分,杀生与夺之分也。”
名位和职分。《庄子·天下》: “《春秋》以道名分。”《吕氏春秋·审分》: “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高诱注: “名,虚实爵位之名也; 分,杀生与夺之分也。”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综合全国岁入岁出款目,编列预算决算表式,汇纂各部各省财政统计,核定各项特别经费特别报销,核算赔还洋款诸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清代后期军队名。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由曾国藩在湖南建立。采取兵自招、将亲选、先选将、后募兵的编组方式组成。其兵士称为勇,其营称为勇营,以区别于国家经制军队的绿营。满五百人的称
教育厅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各掌有关专门事务。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九月九日教育部公布《各省市县推行注音符号办法》,规定各省教育厅应设立推行注音符号委员会。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三月二
监狱官名。北洋政府始置,为当时新监狱的长官,受司法部或各省高等检察官之命,总理本监事务。关于监狱重要行政事项,须咨询监狱官会议的意见。国民党政府亦以典狱长为监狱的长官。
宋朝学校逐舍升补制度。神宗熙宁四年(1071),太学行三舍法,学生由外舍升补内舍,由内舍升补上舍。后武学、宗学亦行此制。参见“三舍法”。
官名。宋置,简称“提辖”,见“提辖”条。
宋朝州府衙门公吏总称。吏人自都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共十级,称为职级,其下又有手分、贴司等名目,掌文职行案事务。依所掌分客司 (掌招待宾客)、通引官 (掌接引传达)、书表司 (掌书写文件)、法司 (掌司法
唐代铨试后所公布的合格者之榜。总章二年(公元669年)司列少常伯裴行检始设此榜,凡榜内公布的铨试合格者,即可出任由吏、兵两部注拟的官职。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卿大夫家臣。掌卿大夫家兵甲车马之政令。一说即家司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季氏以公鉏为马正。”杜预注: “马正,家司马。”《定公十年》: “公南为马正”。杜预注: “叔孙家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