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大都护事
官名。元置,见“都护府(2)”。
官名。元置,见“都护府(2)”。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刑狱之事。南朝宋置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领长流,见《梁书》本传。梁初,陈伯之为江州刺史,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见《梁书》本传。北魏亦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乘象路时护卫。《周礼·夏官》: “道右,上士二人”,“掌前道车,王出入,则持马陪乘。如齐车之仪。自车上谕命于从车。诏王之车仪。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
官名。高昌置,为四镇将军及杂号将军之属,位长史、司马、门下校郎下。
官名,金朝置。掌监造军器,兼管囚徒,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佐其所管。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金朝始置,为世袭军职。金太祖时于都统下置,统领猛安、谋克。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废罢。蒙古成吉思汗建国,封右、中、左三万户,分领属下军民。元朝建立后,于中枢及各路置万户府,以统兵多少分上、中
官名。宋初置都粮料使,以三司大将充任,掌文武官诸司、马步诸军给受俸料。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京官。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置诸司、马军、步军三粮料院。雍熙四年 (987),始置勾当诸司粮料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
元军队名。又作爨僰军,由爨人 (寸人,亦称乌蛮、罗罗斯,今彝族祖先) 与僰人 (白人,亦称白蛮,今白族祖先) 组成,属乡兵系统,隶云南行省各军府下屯田、镇戍。元代云南的乡军,不出戍其他地方。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满语官名。指“众武官举选为首者”,通译作“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