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正三品。三十二年裁。改设驻汉城总领事。三十三年,设元山领事。宣统三年(1911)设新义州领事。
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县门下吏名。北齐置于京县,见《隋书·百官志中》,即汉代县门下游徼之职。参见“县门下游徼”。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官名。宋置,见“知开封县事”。
清朝提督俗称。
以蓍草占问出仕为官的吉凶。《左传·闵公元年》: “初毕万筮仕于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查六宫。三品。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官名。始自西汉武帝,置于边郡,主屯田积谷,受大司农及郡太守双重节制。东汉沿置。官名,西汉置,东汉沿置,掌屯田殖谷。汉武帝时,为发展与少数民族游牧地区接近地带的农业生产,置农都尉,掌屯田殖谷。《汉书·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