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雍正年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掌纠举不法。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后省。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需事务。军一级设总军需官,镇一级设正军需官,标一级设副军需官。(2)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即“笔帖式”。
医学教官名。明清置,秩未入流,见“阴阳学”。
即“太仆卿”。官名。为太仆寺长官。参看“太仆寺”条。
官名。元置,为侍正府的佐官,见“侍正府”。
幕府的僚属。唐黄滔《黄御史公集·陈侍御新居》:“幕客开新第,词人遍有诗。”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①御史台下设诸曹之一,设侍御史掌其事。晋朝置,南朝宋顺帝时省并“水曹”。②公府僚属诸曹之一。两晋司马孚为太宰时设属,司马伦为相国时设掾。东晋以后不置。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主持考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