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院

司法院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国民政府所属五院之一,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依《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而成立, 为国民政府行使司法权的最高机关。其职权如下:一、统一法令的解释及判例的变更(经最高法院院长及所属各庭庭长会议决定后由院长行之);二、向立法院提出关于司法院及所属机关的法律案;三、向国民政府提请关于特赦减刑及复权事件;四、司法院长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庭审理。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院内设秘书处、参事处,处理院内行政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六至十人,科长科员若干人,参事处设参事四至六人。院的直辖机关有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司法行政部初隶司法院,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改隶行政院,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回隶司法院,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复改隶行政院。司法行政部隶司法院时,司法院为兼理司法行政与审判的机关,司法行政部改隶行政院后,司法院为纯粹的审判机关。

猜你喜欢

  • 閤宜

    官名。金置,属给事局,办理中宫事务。员额二十人,职同宫闱局内直。

  • 监察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于置印花税处,员额五人。

  • 同统制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诸屯驻大军统兵官,位在统制下、副统制上。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副职,见“统制”。

  • 府司狱

    官名。元于诸总管府司狱司,设司狱一人,丞一人佐之,以提控狱囚。明于京府及外府置司狱司司狱,员额一人,秩从九品。

  • 勾当左右厢公事

    见“厢官”。

  • 志烈秋霜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显庆二年(公元657年)诏举,韩思彦及第。

  • 威略总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略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 大都甲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四月,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

  • 左直史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一人,具体职掌不详。永乐(1403—1424)初罢。

  • 爪牙吏

    得力的属下官吏。《汉书·酷吏传·王文舒》:“其爪牙吏虎而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