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录参军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
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如带京朝官、选人、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则称“知录”。掌府衙总务,户婚诉讼,通书六曹案牒。(2) 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旧。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
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如带京朝官、选人、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则称“知录”。掌府衙总务,户婚诉讼,通书六曹案牒。(2) 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旧。
农官名。汉代应劭《风俗通·祁典·稷神》:“《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蔬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
官名。又称“搜检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掌督率搜役搜检士子,以防夹带。
唐五代带三省官衔兼官者给三省所纳之资。晚唐五代藩镇及使府参佐、州县官员带中书、门下、尚书省检校官,皆需纳钱,检校太师、太尉纳钱四十千,检校太傅、太保三十千,检校司徒、司空二十千。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右宫门将置,设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东宫诸门禁卫,置长史及录事、兵、胄曹参军事,又有监门直长等属官。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右崇掖卫,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
副职,或与“偏”连称“偏裨”。《史记·楚世家》:“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太平天国官类名,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见“典官”。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官名。东汉末刘备置,为州牧属官。《三国志·周群传》:“先主定蜀,署(周群)儒林校尉”。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谋议。《三国志·蜀书·周群传》:“先主定蜀,署儒林校尉。”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膳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