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魏书·韩均传》:“均弟天生,为内厩令”。管理宫廷用马。
即升阶,为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明制,凡官员每次考满,政绩为上等者,均予升阶。如礼部尚书叶向高以三考称职,晋升为文渊阁大学士,其官阶上升一等。
官署名。金朝榷场与酒税相兼者称榷场兼酒使司。管理贸易及酒税。根据课税数额定立官吏人数。长官为酒榷场使,秩从七品。
官名。西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始置,秩比二千石,为丞相府地位最高的僚属。位居司隶校尉上,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协助丞相监察检举百官,督录州郡长官。哀帝时改置大司徒司直。东汉初复置,光武帝建武十一年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官名。北洋政府置,见“宁夏护军使”。
奉命出使之人。《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止使者而盟于河,托于木门,不乡卫国而坐。”官名,即使臣,掌奉诏去办理某事,事毕即罢。《后汉书·孝献帝纪》:“帝避正殿请雨,遣使者洗囚徒,原轻系。”《三国志·魏书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
参见“制科”。科举制度中由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即“制科”,见该条。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制造器物。省称“右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