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知事

县知事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


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两种:一是经考试合格的,二是经保荐并在内务部注册的。其职掌如下:一、依照法律、命令,执行县内行政事务;二、为执行法律、教令、省道章程,或依法律、教令、省道章程的委任,得发布县单行章程;三、县内的警察、监狱及佐治各员之处分,认为违反法令、妨害公益,或侵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四、遇特别重要事件,于呈报道尹外,得迳呈省长;五、本县驻屯警备队,得调用之;六、于非常事变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呈由省长或道尹,请驻屯附近的陆军和军舰长官,派兵处理。其官署称“县知事公署”,参见该条。

猜你喜欢

  • 令曹

    官署名。汉朝置,属御史台。《宋书·百官下》: “掌律令。”设侍御史掌其事。西晋改置法曹。官署名,汉置,属御史台,掌律令,由侍御史主其事,西晋改置法曹。见《宋书·百官下》。

  • 典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正一命。

  • 太史局丞

    官名。即太史丞。

  • 亲汉都尉

    官名。东汉授予乌桓等少数族首领。《后汉书·乌桓传》:“是后乌桓稍复亲附,拜其大人戎朱廆为亲汉都尉。”官名,东汉置。《后汉书·乌桓传》:“(乌桓率众王)无何乞降,鲜卑走还塞外。是后乌桓稍復亲附,拜其大人

  • 协理事务翼长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职官。总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一人,正三品,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

  • 拟正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遴选官员方法之一。官员出缺,或由九卿保举,或由吏部提名,均应将候选名单题请补用,名单内一般每缺开列两名人选,一正一陪,其正取者称拟正,备取者称“拟陪”。

  • 新开狱

    监狱名。唐武则天置,《旧唐书·刑法志》说:“长寿年周兴、来俊臣等相次受制,推究大狱,乃于都城丽景门内别置推事使院,时人谓之‘新开狱’。”《文献通考·考刑五》记其事:“又置制狱于丽景门内,入是狱者非死不

  • 尹

    官名。春秋时徐国置。见《徐尹征铖铭》。

  • 北右卫大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长官,置一人。

  • 光署钱

    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