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选
铨选制度。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其才。始四年一度,差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御史同往注拟; 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金朝设科取仕,分南、北选,南选150人,诗赋、经义并举。后南、北通选,只设词赋,取六七十人。
唐代铨选方式之一。唐制,岭南、黔中等地因距京师遥远,由朝廷派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称为南选,相对于南选来说,京师、东都两地进行的铨选便称为北选。
铨选制度。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其才。始四年一度,差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御史同往注拟; 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金朝设科取仕,分南、北选,南选150人,诗赋、经义并举。后南、北通选,只设词赋,取六七十人。
唐代铨选方式之一。唐制,岭南、黔中等地因距京师遥远,由朝廷派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称为南选,相对于南选来说,京师、东都两地进行的铨选便称为北选。
官署名。西晋置。为尚书省三十五郎曹之一。设郎。或说属驾部尚书。东晋罢。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邦国山林与其所产物贡。北周依其制置山师中士,正二命;山师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小胥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乐胥中
官名。见“茶上人”。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莳艺瓜菜,以供上用。嘉靖元年(1522)革典署、录事。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除草种稻开荒等。《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工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工程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以及军用水陆交通、陆军工程、测量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计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及其他杂物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首县)每处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
官名合称。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 于万亿宝源、赋源、绮源、广源四库各设都提举一员,秩正四品。下置提举 (正五品)、同提举(从五品)、副提举 (从六品) 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