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按察司
见“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
见“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掌供天子咨询。《礼记·文王世子》:“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天子有问无以对,责之疑;可志(记)而不志,责之丞。”
官名。即门下省长官侍中,隋初因避讳改名纳言,炀帝大业十二年 (616) 复改纳言置。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前复改纳言,其后改名侍中。参见“侍中”、“门下省”。官名。隋初,文帝改侍中为纳言,大业十
官名。金置,属閤门司。秩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
礼部之别称。
官名。三国吴所置尚书郎之一。《三国志·张温传》:“令守尚书户曹郎”。隶户曹尚书。官名,三国吴置,属户曹尚书,佐尚书掌财政、赋役、田宅等事。《三国志·吴书·张温传》:“又(殷)礼之还,当亲本职,而令守尚
汉时边远部族归附降属汉王朝,称臣为民叫内属。《汉书·贾捐之传》:“珠厓内属为郡久矣……民有慕义欲内属,便处(安置)之。”《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
官署名。明清设于京城北京之府属建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耤、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明永乐元年(1403)置。十年升秩,如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
唐代节度使、诸军使副使等的侍从人员。《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诸军镇使、副使以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明方以智《通雅》十二《官制》说:“傔人,悴也。”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实缺官员,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即饬令开去本职; 官位低者另候补委,官位高者另候简用。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实缺官员,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 饬令开去本职; 官职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