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第二等官衙。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和尚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护法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州等。用十五两铜镶银印。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置,属侍从贴职。后定为从四品。南宋因之。官名,宋朝置,位在学士、直学士下,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显谟阁学士”条。
宦官事务机构。明置,堂址在西苑金鳌玉桥西、星门迤北、羊房夹道,有掌司总其事。凡宫人病老或有罪,先发此处,待年久方再发往皇城外的浣衣局。
指郡府中的高级官吏。《汉书·循吏传·文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注:“师古曰:(右职)郡中高职也。”金代武散官之称。见“文资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陆军医疗事务。
秦汉亭部小吏,辅佐亭长处理一亭事务,如亭父、亭卒之属。《后汉书·陈寔传》: “少作县吏,常给事厮役,后为都亭佐。”吏名,秦汉时城乡都置亭,在乡者称乡亭或野亭,在城者称都亭,无论乡亭还是都亭,都设亭长,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隋初太仆寺有龙厩署,置令及丞。炀帝时改龙厩署属殿内省尚乘局,并改名为典厩署,有左、右驳阜二厩。加置主乘、司库、司廪官。唐沿置,改属太仆寺。见“典厩署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