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河总河
见“直隶河道总督”。
见“直隶河道总督”。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督造器物,《荀子·解蔽》: “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灰炭。《周礼·地官》: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官名。周设此官,掌征收灰炭之物。《周礼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六“庆历五年闰五月”条记“夏国主曩霄遣鼎罗威明叶云、吕则依张延寿来谢册命。”鼎罗为威明叶云的官称。吴广成《西夏书事》卷十八译作“丁卢”。
官名,即郡吏,汉置,为太守的下属官吏,其职不同,所掌亦异。如五官掾,掌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等。《后汉书·冯异传》:“汉兵起,异以郡掾监五县。”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神庙祭祀之事。汉朝廷置庙令,郡国置监庙掾,县置庙佐。
①官署名。隋始置。有盐州牧监,隶陇右牧总监。唐朝沿置,又称监牧,隶太仆寺。分隋典牧署、牛羊署职能而设,依养马数目,以五千、三千、一千为率,分上、中、下三等。设监、副监以掌群牧孳课。明初亦置,又称群牧监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司次官,员一人,佐其统太府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一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