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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笺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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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纠察在京刑狱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 包衣前锋营

    见“三旗包衣前锋营”。

  • 雕坊

    唐五坊之一,以雕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 门下小史

    吏名,汉置,为郡县小吏,给事门下,故称门下小史;位在门下干之下。《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注:“《汉官》曰:书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 建康平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 京畿卫戍总司令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的主官,见“京畿卫戍总司令部”。

  • 五威中郎将

    官名,西汉末年更始所置。掌征伐。《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更始封)五威中郎将李轶为舞阴王。”

  • 矿政监督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农商部直辖机关。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农商部公布《矿务监督署官制》,设置矿务监督署,并划定矿务局的管辖区域。矿务监督署掌理辖区内一切矿务。设署长一人,佥事一人,技正一至四

  • 承政

    官名。清入关前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之长官。顺治元年(1644)改用汉官名,六部及理藩院之承政改称“尚书”,都察院之承政改称“左都御史”。又,天聪十年(1636),改文馆为内三院,其长官初亦为承政

  • 出使比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