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执法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宣统元年(1909)置。每混成协或未成镇的独立协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办本协军事司法及战时俘虏与占领地司法事宜。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宣统元年(1909)置。每混成协或未成镇的独立协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办本协军事司法及战时俘虏与占领地司法事宜。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参见“东道慰劳”。
见“弥封”。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殿庭仪礼司副使为左、右司副,各一人,正八品,佐司正掌朝会典礼等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左、右司副等官并罢。
官署名。明初内廷宦官衙门。洪武十年(1377)始置,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掌太庙等各洒扫、香灯之事。十七年改名神宫监,所设官亦改。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封号名,桓帝邓皇后的母亲阴氏的封号。《后汉书·张禹传》:“四年,新野君病,皇太后车驾幸其第。禹与司徒夏勤、司空张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车驾连日宿止,臣等诚窃惶惧。”
官名。春秋时宋国置。掌理天文星历。《史记·宋微子世家》: “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 ‘可移于相’。”
①官名,秦、西汉初皆置,列位九卿,秩中二千石。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务。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又改名大鸿胪。参见“大鸿胪”。②吏职名。唐朝鸿胪寺典客署属官,员十三人。参
见“勋武前锋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