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格式使
使职名。唐朝修改律令格式之官,先以中书门下官充任,德宗建中元年 (780) 置,二年停,委刑部删定。
使职名。唐朝修改律令格式之官,先以中书门下官充任,德宗建中元年 (780) 置,二年停,委刑部删定。
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地位在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之下,从四品,不限员额。其应奉文字者,衔内带知制诰。元在翰林兼国史院与蒙古翰林院中有直学士,当为沿金制而设。
官名。秦置。属太仆,有丞,掌皇帝乘舆。西汉因之。东汉省。官名,秦汉皆置,属太仆,有佐官丞为副,掌乘舆路车,凡小车皆主。东汉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参看“路軨”条。
官名。唐朝始置。集贤院有知检讨官。宋朝崇文院、史馆均置,以他官兼任,掌修国史。北宋末年讲议司、南宋初年修政局亦置。明清为翰林院史官,位次于编修,从七品。掌撰述记载,修纂国史。一般由三甲进士留馆者充任,
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居室,武帝时于此置狱,以居室令及丞主管之。灌夫曾系居室狱。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保宫狱,李陵母曾系此狱。东汉废。
官署名。明初兵部四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总部而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掌武职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
荐举名目。明洪武六年 (1373) 罢科举后,置为荐举名目之一。选德才兼备者,礼送京师授官。明初重视各地粮长。干练者称税户人材,亦可推授官职。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段匹等人匠,秩正六品。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隶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下。
官名。三国吴置,掌占候之事。孙皓时陈训曾任此职,见《晋书·艺术传》。
辟士四科是汉朝推荐任命官吏的四条标准。汉朝官吏的任用,初由朝廷委派,后来,朝中的高级官员和地方州郡的属吏,皆由自己向朝廷推荐任命,但有些实在不称职,于是肃宗孝章帝建初年间下诏辟士四条。《后汉书·孝和帝
官名。即秘书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郎。官名。详见“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