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科
官署名。清朝吏部文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开写赴任文凭之事。设有经承等吏员办事。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理道府以下各官赴任文凭,颁发土司号纸。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署名。清朝吏部文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开写赴任文凭之事。设有经承等吏员办事。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理道府以下各官赴任文凭,颁发土司号纸。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郡门下吏名。东汉置,《后汉书·百官志五》说:郡国有“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主记室似为一个专管记录、簿书的办公室,亦即相当于一个曹,省称记室。其吏员除主记室史之外,还有主记掾,主记史,记室史等名
明代国子监的内部机构。设掌馔二人,未入流,办理本监饮食事务。
官名。明朝六科属官。洪武(1368—1398)中改原元士而置,共八十一人,取六科为事之本源之意。二十四年,复改名给事中。官名。给事中的别称。明洪武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见《明史·职官三》,参看“给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乡大夫下大夫掌本乡事务,其下设乡正中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北周太祖宇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创建。西魏大统年间(公元535—551年)宇文泰采用苏绰的建议,仿《周礼》六军之制,在都督中外诸军事之下设六个柱国大将军以领兵,每一柱国大将军之下辖两个大将军,每一大将军之下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以宰相张说为集贤殿大学士,知院事,说恳让“大”字,诏许之。此后常以宰相一人知院事,为集贤院的长官。金亦以知集贤院事为集贤院的长官。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金石录》二○《彭祈碑阴》有车曹史,可能是掌管郡内车辆之事。
官名。明清礼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 (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于靖江王府置,设咨议、记室、教授各一人。成祖即位,改置为长史司,置官与诸王府长史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