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光绪末年置阿尔泰办事大臣。驻承化寺(今新疆省阿勒泰),辖阿尔泰乌梁海、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三部地。民国初年北洋政府仍沿旧制,设阿尔泰办事长官一人,直隶中央,掌理阿尔泰地区军务、民政、司法、外交
唐德宗贞元七年(791)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问以政事,谓之巡对。
官名合称。①三国蜀后主建兴三年(225)诸葛亮平南中,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分为五部,置以统之。参见《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②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五部,各部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官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军器。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提督军器库太监一人,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固定员额。所属机构有火药司。
官署名。又称病牢。掌关押、医治有病囚犯。五代后唐始置。宋朝沿置。真宗咸平四年(1001),因王禹偁请,除徒、流刑以上病囚仍在院治疗外,其余许保外就医。
官署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五府之一,置中郎将一员、左右郎将各一员、兵曹参军一员、校尉五员; 每校尉领旅帅二员,每旅帅领队正二十员、副队正二十员。掌领近卫卫士勋卫之属宿卫,号为内仗,极受亲信。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吏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
官名。殷朝置。武官,主征伐。《殷虚书契续编》卷三第二二片: “癸酉卜, 贞, 乎 (呼) 多寇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