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大臣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尚书设。并作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参加阁议。
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尚书为农工商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商部”。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尚书设。并作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参加阁议。
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尚书为农工商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商部”。
亦作“五百”。汉朝官署侍从小吏,职在导引,问事。《后汉书·宦官传·曹节传》李贤注引韦昭《辨释名》曰: “五百字本为‘伍’。伍,当也; 伯,道也。使之导引当道陌中以驱除也。”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
以最与殿二等考核官吏的办法。秦代始将官吏的考核列为课,考课时间定在每年正月,考课等第分最与殿两等(亦即上下两等),获最者给予奖励擢升,获殿者给以笞罚。在考课的业务标准方面,则按不同部门分别规定:对农村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坛庙、陵寝、丧葬、封神诸典礼,拟山陵园寝名号及神祉封号及备办仪仗、器物等事项。所属有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官名。①春秋齐国置,掌规劝训戒之事。《管子·小匡》: (管仲曰)“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吕氏春秋·勿躬》作“大谏臣”。②谏议大夫别称。洪迈《容斋四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清代皇帝亲自起草的“上谕”。因用朱砂写成,故名。实际并非所有朱谕都由皇帝亲自起草,有些是交大学士起草,经皇帝审定后再用朱笔誊写于黄折上,这种朱谕一般是颁发给各部院衙门的。另外,军机处起草的谕旨经过皇帝
官名。民国于内政、交通、实业、铁道等部设此官,承长官之命,办理技术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技术官,下有技正、技佐、技士。官名。为技术部员,北洋政府成立后于民国二年 (公元1913年) 设于交通与农商二部,
临时差遣监督军务的使职。西汉置。《汉书·刘屈氂传》:“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闭军门,不肯应太子。”东汉亦或置。灵帝时刘焉、刘璋皆以监军使者领益州牧。三国吴亦置。官名,简称监军,也称监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