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改良、保护;二、农地改良;三、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四、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五、农业团体的监督;六、农田水利;七、农业的调查及统计;八、农业知识的增进;九、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十、田租的调查;十一、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十二、其他农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改良、保护;二、农地改良;三、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四、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五、农业团体的监督;六、农田水利;七、农业的调查及统计;八、农业知识的增进;九、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十、田租的调查;十一、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十二、其他农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种。即在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翰林院、詹事府、文渊阁、上谕处、内廷三馆、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属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翰
官名。国民党政府所设的委员会中有的以主席为主官,如国民政府所属的首都建设委员会,地方政府所属的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委员会。
见“金吾街仗司”。
官署名,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掌烧制琉璃砖瓦器物。
官名。即中书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中书侍郎。
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普通行政、财务行政、外教行政、法院书记官、监狱官、警察行政、卫生行政、建设、统计及会计、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如下:一、高级中学毕业;二、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
①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汉魏南北朝时的匈奴、乌丸、鲜卑及稍后的契丹等少数民族首领皆有此称。多由推举产生,任期有一定限制。《魏书》:“(乌丸)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
官制用语,天子行施职权叫称制,代行天子职权,也叫称制。《汉书·高后纪》:“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称制,议欲立诸吕为王。”
官名。金置,为御药院的主官。见“御药院”。
官名。明初以南京为首都,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为北京,置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所属有六曹清吏司。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公元1420年)定都北京,以南京为留都,六部官属移至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