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侍省副都知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
即提升官等,为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实行,凡公务员考绩为第一等者,可予升等。如可从委任升为荐任,从荐任升为简任。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四人。俱奏补。佐参议审议法令。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见“曹官”。
官署名。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满、汉各二人管理,每年一更代。掌理销算皇帝巡幸所经之处整理道路、桥梁、营址等项皇差费用之事。清代工部都水清吏司所属机构。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转运司干办公事简称。
官名。金朝设于国子学。掌校勘文字,秩从八品。官名。金置,属国子学,秩从八品,掌校勘文字。
官名,汉置,即部校尉的简称,详“部校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