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学从事

典学从事

官名。三国魏、蜀皆置。属州刺史,管理州内诸郡学校、时节祭祀等事。晋朝沿置。《三国志·谯周传》: “蒋琬领刺史,徙为典学从事。”《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八年(272)》有典学从事何旅,胡三省注: “典学从事,典学校及部诸文学掾。汉诸州刺史有孝经师,主监试经; 月令师,主时节祭祀。魏、晋合其职为典学从事。”


官名,三国魏蜀皆置,为州刺史属吏,掌管州内各郡学校及时节祭祀等事。《三国志·蜀书·谯周传》:“建兴中,丞相亮领益州牧,命周为劝学从事……大将军琬领刺史,徙为典学从事。”汉朝各州刺史有《孝经》师,掌监试经;有月令师,掌时节祭祀。魏晋把二者合并为典学从事,掌二者之职事。《资治通鉴·晋武泰始八年》注:“典学从事,典学校及(本)部诸郡文学掾。”

猜你喜欢

  • 验看

    选官制度之术语。清制,吏部所选之官员,如不引见皇帝,则由特派之王大臣共同传见,以考察其年力是否胜任,称验看。

  • 农林部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置农林、工商两部。农林部管理全国农林行政事务,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部内除总务厅外分设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各司以司长为主官

  • 公车署

    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 提举常平司

    见“提举常平官”。官署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商人有滞销货物,则官家收

  • 次特勤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

  • 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

    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置,隶詹事院,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后改隶徽政院,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废。

  • 警佐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 兵工署

    官署名。中华民国设置,隶属军政部,掌管全国兵工及有关兵工建设等事务;设总务、设计、检验、监察四科和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其长官为署长、副署长。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军政部。依照民国十

  • 大晟府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制成大乐,特置大晟府专管,设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下设大乐令、主簿、协律郎以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分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七年(1

  • 主管往来国信

    见“国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