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东晋、南朝置。在建康城西的石头津和城东的方山津各置一人,下设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核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较简。官名。隋设此官,负责在
旧时对州、县官自称的谦词。表示在其治辖之下。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设于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十一月,置司雷州路。成宗大德元年(1297),併入广西廉访司。四年复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三公之府。《汉书·丙吉传》: “吉曰: ‘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公府不案吏,自吉始。”两晋南北朝三师、二大与三公并号八公,其府皆称公府。古代诸侯国国君之府称公府。《左传·昭公四年》:
参见“国伯”。
官名。元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置郊祀署,属太常礼仪院,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兼廪牺署事。设令二人,从六品;丞二人,从七品。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林麓禁令守护。《周礼·地官》: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参见“库直”。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时,由原礼部上士改名,为春官府司宗司次官,佐司宗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及执行,下设司宗中士、司宗旅下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见“交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