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御长
官名。北魏置。统辖侍御郎等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多选用功臣子弟,地位高于侍御中散。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未载。
官名。北魏置。统辖侍御郎等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多选用功臣子弟,地位高于侍御中散。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未载。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教育局,将社会局办理的教育文化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①官名。古代农官之长。即稷。《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后土为社; 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杜预注: “弃,周之始祖,能播百谷,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隶工部,掌制造虎符牌面。秩正八品。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置,掌造虎符等。设大使、副使、直长各一人。
卫生部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卫生部为讨论全国卫生设施而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本会委员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卫生部部长延聘富有卫生学识经验的
在职宦官的统称。《后汉书·夏馥传》:“馥虽不交时宦,然以声名为中官所惮,遂与范滂、张俭等俱被诬陷,诏下州郡,捕为党魁。”
官名。清朝三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五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金代诸路军之一。征集三十以下十七以上的强壮者组成,兼充杂役。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划中东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为特别区,设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以管理之。行政长官管辖区内的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行政长官公署内分设十处:机
官名。唐朝置,为光禄寺珍羞署长官,正八品下。掌庶羞之事。宋置官而多不除授。明朝更名珍羞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