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督学局
官署名。清末学部兼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京师教育行政事宜。辖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另设译官任翻译。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京师督学之事。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又有译官,任翻译之事。局内分设师范教育、中等教育与小学教育三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兼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京师教育行政事宜。辖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另设译官任翻译。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京师督学之事。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又有译官,任翻译之事。局内分设师范教育、中等教育与小学教育三科。
官名。宋朝遣使于辽常置副使,因带国书,故称国信副使。
官名,西汉置,也称京兆尹丞,为尹之佐官,共二人,助尹掌京师。参看“京兆尹”条。
军事单位。明朝专为屯垦而置。多置于北部边境。设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等官与一般千户所同,往往不隶卫,而直属都司或行都司。军事机关名。元代左卫、中卫、右卫、前卫、后卫、武卫新军都指挥使司等下属机构有
新莽时曾置左右执法、刺奸。东汉大将军等将帅所统营部职吏有刺奸,掌监察执法。西晋太宰、相国府或置,为僚属诸曹之一,设掾、属主持。官名,汉置,掌罪法。《汉书·王莽传下》:“置执法左右刺奸。”东汉大将军营部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司业。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礼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五、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六、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次年礼俗
保荐人员的审查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首都,设委员长一人,由国务卿兼任;副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八至十二人,由大总统于简任文职中派充。甄用方法分文书审查和询问审查两种。文
官名。南北朝有营建工程时临时设置,常以他官兼领,事毕即省。参见“起部①”。官名,掌营造宗庙宫室。晋宋齐梁陈皆设此官,不常置,每营造宗庙宫室时则置,事毕则省。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宋书·百官上
官名。①十六国西秦乞伏炽磐置,为高级执政官。《晋书·乞伏炽磐载记》:“罢尚书令、仆射、尚书、六卿、侍中、散骑常侍、黄门郎官,置中左右常侍、侍郎各三人。”② 王、公国属官。两晋南朝及北魏置,掌侍从左右,
官名。“试监察御史”的简称。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试授一年,然后实授。正德 (1506—1521) 中革。参见“试监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