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师习艺所

京师习艺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属工巡总局。三十二年,改隶巡警部,旋归民政部直辖。收轻罪犯人,令习工艺,使之改过自新; 又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设正四品监督一人,管理所务。


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机关。光绪三十一(公元1905年)七月置,初归工巡总局管理,次年改隶巡警部,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后复隶民政部。其职掌为收取犯人,令习工艺,使其改过自新,并酌收贫民,教以谋生技艺,使其不至于为非作歹。设监督一人,正四品,为本所主官;提调兼典狱官一人,从五品,由警法司员外郎选派,受监督指挥承办一切所务;分判所官二人,协助典狱官监察、分稽所内事务。所官七人。分管本所事务;医官一人,总教习官一人,分教习官一人,教诲师一人,书记二人,技师八人,看守长六人,看守五十人,分别掌理各项事务。内部组织分五处、二科:文案处,掌往来文牍,制作图表,保存案卷;会计处,掌收支款项及预决算,经费报销;考工处,掌考察工艺,考核技师勤惰,出纳物品;庶务处,掌置办,保存各项杂物,约束所中夫役;稽查处掌配置看守勤务,收发犯人,稽查看守长以下各员应办各事;诊治科,掌检验身体,治疗疾病,炮制药料;教授科,掌宣讲、教诲。在劳作技艺方面,分设织布、打带、铁工、搓绳四科。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增设印刷科,次年增设洋胰科,制作肥皂。

猜你喜欢

  • 鼎甲

    科举考试中经会试、殿试取中一甲进士及第者。共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有如三足鼎立之意。故名。明清时科举考试殿试一甲仅三名,分别以状元、榜眼、探花为称。因一甲只有三名,犹鼎之有三足,因称一甲为鼎甲。

  • 县参议会

    县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设参议会,参议员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每乡(镇)选举一人,并得酌加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代表为

  • 中宫永巷令丞

    官名。《三辅黄图》:“永巷,永,长也,宫中之长巷,幽闭宫女之有罪者。”汉初少府与詹事所属均有永巷令及丞。少府所属的永巷令、丞武帝时更名为掖庭令、丞。詹事所属的永巷令秩六百石,副职有丞,掌宫婢侍使。令、

  •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蒙古地方自治办法》,有原则八项,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一、在蒙古适宜地点,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

  • 北京按察司

    即“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 佃人

    官名。西周设置,《扬��》说:“官��量田佃。”(《三代《九·二五·一)《柞钟》说:“��五邑佃人事。”(《文物》1

  • 郎中丞

    官名,为郎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郎中令”条。

  • 防閤

    官名。负责防卫。南北朝时诸王有防阁将军,以保护王和王府的安全。唐朝也有此官。见《旧唐书·职官二·户部》、《资治通鉴》宋泰豫三年注,齐建武元年注。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凡京司

  • 州骑曹掾史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骑曹从事”。

  • 公府左户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太尉府置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置左户曹,设兼左户行参军以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