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属官。佐管理火药局大臣掌局事。由本部堂官於满、汉司员、笔帖式内派委,无定员。
市的等级之一。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凡隶属于省的市称省辖市,与县平行。至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全国共有省辖市五十八个。
官名。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主穿圹起坟等事宜,事讫即罢。官名,西汉置,东汉亦置,掌葬事,主复土于圹。《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帝崩,鯈为复土校尉。”注:“复土校尉主葬事,复土于圹也。”
见“国用司”。官署名。即“国用司”,见该条。
官名。北周置。一说正式职名作小胥附下大夫。佐胥附大夫统所部禁兵。见《隋书·于玺传》。
见“金吾街仗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行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即吏部侍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吏部侍郎。官名。见“文部”。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志·刘封传》: “益州既定,以封为副军中郎将。”官名,三国蜀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益州既定,以封为副军中郎将。”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实缺官员,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即饬令开去本职; 官位低者另候补委,官位高者另候简用。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实缺官员,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 饬令开去本职; 官职低